中国的传统文化重视族群整体的价值和利益,对个体的权利比较轻视,在生死观中强调个体生命的义务和责任。而西方文化中对个体的权利十分重视。现代中国人多用忌讳和消极的态度对待死亡的相关问题,将个体的死亡和其家庭成员等一起整体考虑;而西方更大程度上将死亡看作生命的必然和个体的权利,面对死亡的态度更为直接和自由。
1)面对死亡的态度不同
死亡对于绝大部分中国人而言始终是讳莫如深的话题,普通民众对死亡有着挥之不去的悲哀和恐惧。死亡意味着世俗生命乐趣的彻底终结,这对于注重现实的中国人是沉重的打击。因此,中国人经常把死亡作为一种惩罚,当作在人世间作恶的代价,对死亡采取回避的态度。
而西方往往相反,他们对死亡多采取直面的态度。很多古希腊哲学家认为人不仅仅只有肉体生命,更重要的是纯洁而高尚的灵魂生命,只有二者结合才是完整的人。柏拉图认为灵魂独立于肉体,赋予肉体以思想和智慧,是永恒的存在。基督教及其理论思想把死亡作为获得新生的途径,通过追求上帝从而使人们摆脱尘世间的罪孽,相信灵魂可以进入天堂达到永生,从而获得生命的超越。到了现代,海德格尔、萨特、波伏娃等人,把死亡的意义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们认为如果没有死的观念和意识,就不知道怎么生活。海德格尔说人是向死而生的,在他的生活中,死亡是一个目标。只有当人明确自己是会死的,把死亡纳入人生规划,而非采取回避的态度,他的生活才能有目标,因此有死亡的人生才是完整的人生。
2)对责任与权利认识的差异
中国传统文化中强调人一生中的各种责任,人的出生和被抚养是父母的恩情,要报答父母的生养之恩,成家后又要承担起家庭的责任:延续香火、抚养子女、光宗耀祖等。当一个人身负如此多的重任时,他对生的渴望自然更加强烈,对死的态度趋向消极。只有坚强的活着才有希望完成这些重任,责任在一定程度上造就了中国人对死亡的极端消极态度。西方则通常把人生当作是一种自我追求的快乐,人生不是责任,而是权利,生命不是为了达到某些目的而存在。所以西方人一直很重视追求个人的幸福,这是西方生死观中较为积极的一面。
在死的方面,传统上中国人将个人的死亡看作是回归家族的一个环节。子子孙孙是一个家族式的链条,个体死亡之后,还有他的子孙。个体是家族传承中的一环,个人死了,他对家族的责任结束了,责任传承到他的后人身上。《左传·襄公二十四年》记载,鲁大夫叔孙豹回答范直子问什么是不朽时说:“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即人生的“三不朽”—“立德”、“立功”、“立言”。立德是最高的境界,要做道德的楷模,成为别人的榜样。立功就是一辈子要做一些事情,留给后人,人虽然死亡,但他的成就仍能让后人得到实惠。立言就是要求知识份子著书立说,死后人们能够阅读他的书,推崇他的思想,享受他的恩惠。“三不朽”没有提到个人的享乐和追求幸福,认为人要做到死后不朽就必须在生时完成他的责任,为后人和社会做贡献。
而西方人通常将死也看作是私事和个人的权利。苏格拉底被法庭判死刑后本来可以逃跑却放弃了,他认为自己己经到了死的时候,等到老了、思维不灵活的时候再死有损自己的名声,他为了树立一个完美的形象而选择了提前面对死亡。他的死立足于个人的选择和追求,只有这样的死法,才最符合他自己的幸福观。一些西方国家或地区合法化的安乐死正是这种生死观的现实写照。
中西文化生死观的不同,造成了对待墓园的态度迥异,西方人相对积极,所以在城市里经常可以看到不少绿树成荫、环境优美的墓园。人们会选择在墓园里散步、约会,安排一些休闲活动。而中国人则把墓园视为不吉利的地方,加之墓园环境混乱拥挤,所以在城市规划和生活中,墓园被当作一种消极的场所,被排斥和回避。本书即根据我国国情,力求能有助于建造优美舒适的墓园空间环境,营造健康积极的墓园文化,进而提升我国殡葬事业的文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