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各级民政部门就是殡葬服务业的管理机构,但殡葬服务的主体一一殡仪馆及墓地陵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是由各地民政局下辖的事业单位在经营,同时还对剩余的一小部分民间资本成立的殡葬用品销售店铺实行各种明里暗里的打压行为,这种集管理者、经营者、监督者于一体的殡葬管理模式是造成当前国内各种殡葬乱象的根本原由。
在美国,殡葬服务业的经营者也同样追求利润,也曾有过大量的期债和误导死者家属消费的现象,早期成立的各种殡葬行业协会目的就是在于改善这种局面,如美国国家殡葬职业协会就是统领美国各州殡仪工作者协会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但不久,由于该行业的成员绝大多数都是美国殡葬服务业的经营者,出于对本行业利益的保护和行业声誉,越来越多的行业内部的违法违规现象被该行业以合法形式予以掩盖,这种包庇行为引起了美国国内一片不满,于是在1994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颁布《联邦殡葬法规》,正式接管美国国内的殡葬服务业大小事务,各州也配合进行了相关立法工作,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出发,极力做到执法的公正和透明。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网站上,美国公民随时可以查阅到殡葬法规和各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在网站上录制宣传节目,由专业人员进行法律释义并同时接受留言和投诉。自1996年起,该网站披露了涉及违法违规并受到处罚的殡葬服务机构达31家,完整的司法案例判决也同时予以公布,健全的司法制度对殡葬行业的经营者产生了极大的威慑作用。
美国对殡葬服务业严格的管理机制还体现在对国内殡葬行业的从业人员不仅实行准入制度,从业的执照还不是终身的,需要定期进行再次考核,对于不符合最新标准要求的人员不予颁发新的从业资格执照。
我们的邻国日本也是一样,除了在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政府涉足经营殡葬服务业之外,作为监督机构,都道府知事会不定期经常性的对辖区内的殡葬服务机构进行突击检查,为保护消费者正当权益,监管的权力包括:知情权、检查权、训诫权、罚款权、吊销经营许可权五种,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必会依法惩治,对违法程度严重的或屡教不改的殡葬机构直接予以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对其给予最多五年内再次经营殡葬服务业的限制。
同时为了避免都道府知事滥用监督权,日本也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救济制度,给予日本国内殡葬服务业经营者申辩和申诉的权利,这一点与我国的行政复议相类似。